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
产品特色
6:00开始南京主城区内免费接团。
参考行程 以下行程为推荐行程,信息仅供参考
行程详情
6:00开始南京主城区内免费接团,接站后乘车前往扬州。(车程约1.5小时)
9:00游览【何园】(门票已含,游览时间约60分钟):是一处始建于清代中期的汉族古典园林建筑,由清光绪年间何芷舠所造,被誉为“晚清第一园“,面积1.4万余平方米,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。
10:00 游览【大运河博物馆】(免费,游览时间约60分钟):是集文物保护、科研展陈、休闲体验为一体的地方现代化综合性博物馆,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标志性项目,藏有自春秋至当代反映运河主题的古籍文献、书画、碑刻、陶瓷器、金属器、杂项等各类文物展品1万多件(套)。
(每周一闭馆或节假日限流、景区预约限制时,换成游览东关街景区,敬请谅解)
11:30 午餐时间(自理)
12:30游览【大明寺】(大门票已包含,游览时间约60分钟,鉴真东渡禅茶秀表演60元/人自理):大明寺因初建于南朝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(公元457年—464年)而得名。1500余年来,寺名多有变化,清代因讳“大明”二字,一度沿称“栖灵寺”,乾隆三十年皇帝亲笔题书“敕题法净寺”。1980年,大明寺恢复原名。唐天宝元年(742年),名僧鉴真东渡日本前,即在此传经授戒,该寺因以名闻天下。
14:00 游览【瘦西湖】(大门票已包含,游览时间约1.5小时,瘦西湖游船50元/人自理):五亭桥、白塔、二十四桥等,十里湖光,清澄缥碧,花木扶疏,连绵滴翠,亭台楼榭,错落有致。
16:00结束全天行程,乘车返回南京。
18:00抵达南京火车站后结束所有行程,游客自行返回住处。
以上行程抵达时间仅供参考,以车辆抵达的实际时间为准,节假日及天气不佳的情况下,会出现堵车、车辆缓慢等现象,请游客配合导游耐心等待!
费用说明
预订须知
1、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的组成部分;
2、我社将会按照此团的游客报名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坐车座位,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座小车至59座空调旅游车,保证每人1正座。游客签约时请索取座位号,上车时对号入座;如车上有老弱妇孺需要照顾的,请各位团友自觉礼让,听从导游安排,谢谢合作!
3、请游客准时到达集合地点,过时不到者,做自动退团处理,费用不退;
4、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,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;
5、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,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;
6、购物安排:旅游过程中,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,请慎重选择;
7、按国家规定,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,否则,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规定,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;
8、 行程内景点后所标价格为景点的门市价,我社收取客人的门票价格为旅行社折扣价,如游客有军官证、老年证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,进景点未产生门票的,我公司负责按旅行社折扣价退还门票费用;所有赠送项目如因故不能参与,费用一律不退。
9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
温馨提示
1.此线路为多家旅行社联合发班。
2.车型根据最终报名人数决定,人多为大车,人少则小车,保证每人一正座,游客不得以车型大小为由拒绝登车,如因此耽误行程,责任自负。
3.请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,过时不到者,作弃团处理,费用不退。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(自由活动除外),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,按照合同总额的20%赔付旅行社,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、用餐、房、车等费用不退,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。
4.请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儿童、自身安全。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;购物属个人行为,如遇问题与我社无关,请慎重选择。
5.请游客保证电话的畅通,以便导游出团前一天晚上(16:00--22:00 旺季更迟)通知有关事宜;如游客不留电话或所留电话无法接通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。
6.本产品在您预订成交后,如客人临时取消,在出团72小时前需付5%的违约金,出团前72小时之内需付10%违约金+车位损失费。在出团当天取消,我社不做退款。
7.各条线路的详细价格,请参照本公司前台当日的价格表!游客可自行增加旅游意外险,费用为10元/人;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,签章后作为《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的组成部分;
8.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,超出1小时以上部分,按每小时10元/人每人的标准赔付给游客。
9.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对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,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、河、湖、海的游泳活动,游客擅自行动,产生后果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0.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,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,不得欺骗隐瞒,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
11.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、顺延或提前终止时,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,旅游费用多退少补;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,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。
12.按国家规定,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.8米以下怀抱婴儿,0.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,否则,我社导游可依据《新交通法规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,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;
13.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;
14. 游客与旅行社产生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质量纠纷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处理。
15.保险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。此行程为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16.行程内标注的时间仅供游客参考,游程中不定性因素较多,所标注时间,易产生误差,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,我社承诺确保游客有效游览时长。